2026 僱用獎助怎麼申請?雇主先看推介卡、30 日與 90 日期限
2026 僱用獎助申請指南:先判斷雇主與失業勞工資格,再看求才登記、推介卡、30 日僱用、90 日期限、補助級距、文件與常見不予給付原因。
先說結論:僱用獎助是給符合條件雇主的就業促進獎助,不是勞工自己申請的現金。一般流程不是「先把人找進來,再補文件」,而是雇主先辦理求才登記,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取得僱用獎助推介卡,雇主依推介僱用且持續滿 30 日後,再向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截至 2026 年 7 月 26 日,勞動力發展署公開的按月計酬級距為每人每月 9,000、11,000、13,000 或 15,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則按工時計算並設每月上限,最長原則為 12 個月。實際適用級距、起算日、可請領期間與文件版本,仍由承辦單位依勞工身分、法源、僱用及投保紀錄審查。
如果公司正在排招募時程,先檢查下面五道關卡:
| 關卡 | 要確認的事 | 最常見的不可逆風險 |
|---|---|---|
| 1. 方案 | 要申請的是一般僱用獎助、高齡者獎助,還是其他專案 | 拿別的計畫金額套用 |
| 2. 雇主 | 單位是否屬適用雇主,法定進用與投保義務是否已處理 | 到送件才發現雇主端不符 |
| 3. 求職者 | 失業期間、特定身分與推介資格是否由就服機構確認 | 只憑履歷或身分自行判定 |
| 4. 聘前流程 | 是否先求才登記、諮詢並取得正確推介卡 | 先到職後才想補辦 |
| 5. 日期與證據 | 投保生效日、滿 30 日、90 日期限與薪資出勤資料是否一致 | 錯過期限或紀錄互相矛盾 |
僱用獎助是給誰?先分清雇主補助與勞工獎勵
一般僱用獎助的申請人與受款人都是雇主。勞工在制度中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取得推介卡並被僱用的對象,不是這筆獎助的申請人。
| 搜尋時常混在一起的制度 | 申請人/受款人 | 核心目的 |
|---|---|---|
| 僱用獎助 | 雇主 | 鼓勵僱用經推介的特定失業勞工 |
| 缺工就業獎勵 | 符合條件的勞工 | 鼓勵進入特定缺工職業 |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符合就業保險條件的勞工 | 鼓勵失業給付期間提早再就業 |
| 跨域就業津貼 | 符合條件的求職者 | 分擔異地就業的交通、租屋或搬遷成本 |
| 職務再設計 | 雇主或符合規定的申請者 | 改善設備、工具、流程或工作環境 |
求職者若在找自己能領的津貼,可改看 失業給付申請指南、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或 缺工就業獎勵。公司若要改善中高齡員工的設備與工作流程,則可先比較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與職務再設計。
2026 年要先辨認哪一套僱用獎助?
「僱用獎助」不是單一法條包辦所有身分。勞動力發展署的入口頁把常用級距放在同一張表,實際上不同對象可能分屬不同辦法或作業要點。
| 受僱對象或情境 | 主要查核路徑 | 閱讀時的注意點 |
|---|---|---|
| 失業滿 3 個月的一般失業者 |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 仍要經諮詢、取得推介卡,不是滿 3 個月就自動符合 |
| 45 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等 |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 特定對象的失業期間與身分認定要由承辦確認 |
| 高齡失業者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申請程序相似,但法源與給付級距要分開核對 |
| 失業新住民 |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相關規定 | 身分、居留與工作資格文件另有要求 |
| 特定政策或產業專案 | 當期計畫與公告 | 對象、契約、申請週期與金額可能完全不同 |
搜尋「安穩僱用計畫」時,會看到 2022 年修正的行政規則與舊版問答;這不等於 2026 年仍能按舊條件受理。若公司是因景氣或特定政策專案查到該名稱,應先從勞動力發展署最新雇主補助入口或公立就服機構確認目前有效方案,不要把舊計畫的四個月級距套進一般僱用獎助。
哪些雇主與失業勞工可能符合?
雇主端
一般僱用獎助的雇主,原則上是就業保險投保單位的民營事業單位、依法設立的團體或私立學校;政治團體不在一般適用範圍。公司有資格成為投保單位,不代表每一名新進人員都能申請,還要同時通過勞工資格、推介流程與不得給付條件。
在辦求才登記前,雇主至少要自查:
- 公司或單位的設立及投保資料是否一致。
- 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是否依法申報。
- 若有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法定進用義務,是否已足額進用或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
- 擬僱用者是否為負責人或雇主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 擬僱用者是否為同一雇主離職未滿一年後再僱用。
- 同一勞工、同一期間是否已有其他政府就業促進補助或津貼。
這份自查不是核定保證。公司組織、關係企業、原推介單位與補助重複性仍可能需要個案認定。
勞工端
一般路徑可先分兩組:
- 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
- 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特定對象。
官方列示的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與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關鍵不是求職者口頭表示符合,而是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接受就業諮詢,並由機構判斷能否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失業期間通常也會連動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不宜只用「目前沒有排班」或「離開上一份工作一個月」自行推算。
補助金額怎麼看?先看身分,再看計薪方式
以下整理勞動力發展署於 2026 年 7 月 26 日可查的公開級距。表格是制度導覽,不是個案試算或核定承諾。
| 受僱者身分 | 按月計酬 | 按月計酬以外 |
|---|---|---|
| 高齡者 | 每人每月 15,000 元 | 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
| 45 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 | 每人每月 13,000 元 | 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
| 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他經認定者 | 每人每月 11,000 元 | 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1,000 元 |
| 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 | 每人每月 9,000 元 | 每小時 50 元,每月最高 9,000 元 |
最長 12 個月也不是把月額直接乘以 12 就能當成公司必然收入。實際核發會受有效僱用期間、計薪方式、工作時數、投保起算、離職日、每次申請期限、補助合併及審查結果影響。
新住民、特定產業或政策專案另有規定時,要以對應方案為準。不要因為都叫推介卡或僱用獎助,就自行選擇較高級距。
正確申請順序:把聘前與聘後分開
聘前:先完成資格與推介
- 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說明職缺、工時、薪資、工作地點與用人條件。
- 求職者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就業諮詢。
- 由就服機構確認失業期間與特定身分,符合規定時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 雇主依推介安排面試與錄用,確認勞動契約、計薪方式、工時及到職日。
- 到職時依法辦理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開始保存薪資與出勤紀錄。
推介卡是聘前流程的樞紐。若勞工已先自行應徵、完成報到甚至工作一段時間,雇主才回頭詢問補助,不能預設承辦單位可以補發或追認。
聘後:30 日不是申請截止日,而是第一個門檻
雇主需連續僱用滿 30 日,才進入第一次申請。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第一次應在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向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
| 日期欄位 | 由什麼資料確認 | 用途 |
|---|---|---|
| 推介日 | 推介卡與就服機構紀錄 | 確認是否先推介後僱用 |
| 到職及投保生效日 | 契約、到職與投保資料 | 計算僱用期間的起點 |
| 僱用滿 30 日 | 由起算日連續計算 | 第一次申請資格門檻 |
| 第一次申請截止日 | 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 | 控制第一次送件時程 |
| 後續每滿 3 個月 | 薪資、出勤、投保與僱用紀錄 | 後續分段申請的時點 |
一般規定以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作為僱用期間起算;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者,則可能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日起算。每月以 30 日計,末月超過 20 日但未滿 30 日的計算方式,也要依適用辦法確認。
最穩妥的做法,是在收到推介資料時就建立日期表,不要等到月底從薪資系統倒推。
申請文件:做成一個可追溯的證據包
官方列示的核心文件包括:
- 僱用獎助申請書。
- 僱用名冊。
- 載明工作時數的薪資清冊與出勤紀錄。
- 受僱勞工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 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或其他足以證明投保的文件。
- 中央主管機關或承辦單位要求的其他必要文件。
除了送件清單,建議公司內部多留四組交叉證據:
| 證據組 | 建議留存內容 | 要回答的審查問題 |
|---|---|---|
| 招募鏈 | 求才登記、職缺版本、推介卡、面試與錄用紀錄 | 是否經正確程序推介僱用 |
| 僱用鏈 | 契約、到職通知、職務與工作地點 | 誰在何時以什麼條件受僱 |
| 工時薪資鏈 | 出勤、請假、排班、薪資清冊與轉帳紀錄 | 計薪方式、工時與給付是否一致 |
| 投保鏈 | 各類保險加退保資料 | 僱用起訖與法定投保是否吻合 |
這不是要求公司製作額外的華麗表單,而是確保同一個日期、姓名、工時與薪資,在所有資料中都能對得起來。申請書版本、用印、帳戶或領據等細節,應以原推介單位提供的當期清單為準。
哪些情況可能不予給付?
依現行一般規定與官方常見問答,常見風險包括:
- 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把本次申請者同時列入法定進用人數。
- 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辦理投保。
- 僱用雇主或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的勞工。
- 同一勞工、同一期間已有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 受委託推介的單位僱用自己推介的勞工。
- 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
- 未先經求才登記與推介,或推介、到職、投保時序無法互相證明。
- 薪資清冊未載明工時,或出勤、薪資與投保資料不一致。
- 超過本次申請期限才送件。
「不予給付」與「補件」不是同一件事。缺一份可補的影本,和根本沒有先推介、屬禁止關係或同期間重複領取,風險層級不同。送件前應先把不可逆的資格與時序問題排除,再處理格式。
補助能不能跟其他方案一起領?
不要用「一個給雇主、一個給勞工」就推論一定可以同時領。不同制度可能有三種結果:
- 同一期間不得重複。
- 可以銜接,但合併計算有月份上限。
- 性質不同,經確認後可併用。
例如一般僱用獎助與中高齡、高齡者僱用獎助、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可能需要合併計算,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職務再設計著重設備或環境改善,性質不同,但也不能因此省略申請前確認。
詢問承辦時,建議一次提供「方案名稱、申請人、受僱者、預計請領期間與補助用途」,不要只問「可不可以重複領」。這樣承辦人員才能判斷是同期間衝突、月份合併,還是不同性質。
三種常見招募情境怎麼判斷?
以下是假設情境,用來示範判斷順序,不代表個案核定。
情境一:公司已面試完,想在報到前確認補助
先暫停報到流程,向所在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說明求職者是否已自行接觸公司。由就服機構判斷能否進入諮詢與推介程序。不要自行製作推介證明,也不要為了補助倒填日期。
情境二:僱用 48 歲、已失業 30 日的求職者
年齡看起來符合中高齡,但仍需確認失業期間計算、身分證明、就業諮詢與推介卡。若符合並完成程序,級距再由適用辦法與承辦確認;不能只把年齡乘上 13,000 元。
情境三:同一人可能同時有二度就業婦女與中高齡身分
先列出所有可證明身分,交由就服機構判斷推介依據及適用級距。多重身分不代表可以把兩個月額相加,也不代表雇主可以自行挑最高級距。
雇主送件前的 10 項檢查表
- 已確認本次適用的是哪一套辦法或專案。
- 雇主資格、投保與法定進用義務已自查。
- 職缺已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 受僱者已辦理求職登記與就業諮詢。
- 已取得與本案相符的僱用獎助推介卡。
- 推介、錄用、到職與投保日期順序一致。
- 勞動契約、工時、計薪方式及工作地點清楚。
- 薪資、出勤、排班與投保資料能互相核對。
- 已列出同一人、同一期間的其他政府補助。
- 已把滿 30 日、第一次 90 日與後續申請日期放進提醒。
若前五項有任何一項不確定,優先聯絡原推介或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後五項則可由人資、薪資與會計共同建立案件檔案。
常見問題
僱用獎助最高是多少?
勞動力發展署截至 2026 年 7 月 26 日公開的按月計酬級距,依身分為每人每月 9,000、11,000、13,000 或 15,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按每小時 50、60、70 或 80 元計算,並有對應月上限。最長原則為 12 個月,但實際核發依資格、有效僱用期間、申請時點與審查結果。
公司自己找到人,可以事後申請嗎?
不能預設可以。一般流程要求雇主先求才登記,求職者經就業諮詢取得推介卡,再由雇主依推介僱用。若已面試或錄取但尚未到職,應先向公立就服機構說明實際狀況;若已到職,能否符合需由承辦依個案與法規判斷。
工作滿 30 日後多久要申請?
一般第一次申請是在連續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後續通常可於每滿 3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不同專案可能採不同週期,應以推介卡對應辦法與原推介單位說明為準。
部分工時也能申請嗎?
官方公開表列有按月計酬以外的時薪級距與每月上限,但仍要符合雇主、受僱者、推介、投保、工時紀錄與對應方案條件。部分工時不等於所有兼職都自動符合。
高齡者一定是每月 15,000 元嗎?
不是。15,000 元是公開級距,不是只憑年齡就能取得的固定款項。仍需符合失業、諮詢、推介、僱用、投保、申請期限及不得給付規定,並適用高齡者相關辦法。
僱用獎助可以拿來抵薪資嗎?
不可以把補助當成減少法定工資、加班費、投保或其他雇主責任的理由。補助目的是提高僱用意願,不會取代勞動契約與勞動法令義務。
要向哪裡申請?
一般由雇主向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司還在規劃職缺時,可先從 勞動力發展署雇主補助入口 找方案,再聯絡所在地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確認求才登記與當期文件。
資料來源與整理方法
本文由 Indexia 編輯部於 2026 年 7 月 26 日檢索台灣繁體中文 SERP,並以勞動力發展署、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台灣就業通與地方公立就業服務資訊交叉核對。SERP 多數結果能提供對象與金額,但較少同時拆開法源、聘前順序、日期時鐘、不得給付條件與公司內部證據鏈,因此本文以「聘前五道關卡」與「四組證據包」作為決策工具。
本文沒有代替承辦機關判定個案資格,也不推估核定率或處理天數。政策可能因法規、專案、產業或身分調整;表列級距與程序應以申請當日的官方公告、推介卡對應規定及原推介單位書面要求為準。
- 勞動力發展署:僱用獎助
- 勞動力發展署:僱用獎助措施常見問答
-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18 至 21 條
-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 40 條
- 台灣就業通:雇主申請僱用獎助應準備哪些文件
- 台灣就業通:雇主申請期限與受理單位
- 新北勞動雲:僱用獎助措施
若職缺還涉及外地搬遷,可接著看 跨域就業津貼;若公司想從更廣的補助入口開始盤點,可看 政府補助查詢與比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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